@vgr 提出的一个极具原创性的想法:为什么 AI 批评者应该进行一些道德上的自我反思: 著作权是必须被发明的。思想属于个人的观念,以及像版权这样的东西,基本上是从 16 世纪开始的。它与蒙田和个人散文的概念,以及将自己写入与某些文本相关的公共形象的想法属于同一个时代。在大约 1500 年之前,我们与文本的关系根本不是这样的。看看古代史诗:你可能会将希腊史诗归于荷马,或将《摩诃婆罗多》归于维亚萨,但这些只是名义上的归属。实际上,这些作品是一个综合的传统,成千上万的人在其中写下了自己的声音。 事实上,在 14 世纪,伊本·赫尔敦写了大量早期的伊斯兰学术,当时的偏见正好相反。你对自己的著作权如此不确定和缺乏信心,以至于你会将其错误地归于过去的名人。你会提出关于《古兰经》所说内容的法律论证,但因为你不出名,所以你会将其归于 300 年前的某位著名神职人员。甚至更早之前,还有阿拉伯哲学家将自己的思想归于希腊传统中的亚里士多德。 我认为,在经历了一个异常的 500 年期,过于个性化地认同我们所写下的东西之后,我们正在回归一种文化,在这种文化中,我们将思想、文字和文本视为更大语言共同体的一部分,有时我们将其引导到特定的形式中,并加入一些受到我们个人生活经验启发的内容。这就是一切。
仅剩 2 份实体副本!!!
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