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挪威的創業者,我不幸地花了很多時間思考、處理和辯論未實現的資本利得稅。以下是一些值得注意的要點: 財富稅是一種隱性的沒收形式。雖然幾乎所有其他稅收都是基於自願交易中抽取一部分,但財富稅是由國家強制進行的交易。 在實踐中,支付財富稅的方式只有兩種:提取非常高的薪水或股息,或出售股份。對於私營科技公司來說,這通常既不可行也不可取。在這兩種情況下,每支付1美元的財富稅就會使公司的價值減少1美元——這意味著國家事實上已經沒收了私有財產。事實上,實際上扣除的金額甚至超過1美元: 你還需要支付稅款來支付稅款。必須支付所得稅、股息稅或資本利得稅,以提取支付財富稅所需的現金。因此,實際的有效稅負遠高於所述的稅率。 任何資產的價值都可能迅速變化。財富稅是在任意時間點設定的。資產的價值可能在財富評估日期和帳單到期之間下降90%。根據已不存在的價值支付實際的稅單是極其不公平的。此外: 無法知道未進行交易的資產的真實價值。這為納稅人創造了相當大的不確定性,並為試圖評估價值的政府帶來了高昂的行政開支。優先股與普通股、歸屬計劃、交易規模,以及創始人或小型少數股東是否在出售,都可能導致看似對無知觀察者而言是“相同”股份的價格大相徑庭。 解決這些問題的唯一合理方案是對經濟中的自願交易徵稅。偏向左派的人可能更喜歡較高的邊際稅率,而偏向右派的人可能更喜歡較低的邊際稅率——這是一場合法的政治辯論。高稅率可以是合理的;但對未實現的價值徵稅則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