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經常觀察西方人如何談論「結束佔領」。 他們認為我們在要求以色列撤出約旦河西岸;像希伯倫、拉馬拉、納布盧斯、伯利恆或傑寧這樣的地方,讓我們能夠在自己的國家裡自由地與他們共處。 對他們來說,這聽起來公平、和平且合理。 但這裡有他們不理解的真相: 當大多數巴勒斯坦人談論「佔領」時,他們並不是在談1967年。他們是在談1948年。 他們指的是特拉維夫、海法、雅法、貝爾謝巴、阿克雷、洛德、阿什杜德。 以色列的每一個部分。 對許多人來說,「結束佔領」這個短語並不意味著結束對領土的控制。它意味著徹底結束以色列的存在。 而這正是為什麼和平從未向前推進。 當你的目標是抹去你的鄰居時,你無法建立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