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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Van Valkenburgh
執行董事 @CoinCenter |“為普通觀眾寫一個關於這個東西的描述是非常困難的。沒有什麼可以與之相關的。 中本聰
Coin Center 對 Storm 判決的七個要點:
▪️ 1. 唯一的定罪——未經授權的資金傳輸(18 U.S.C. § 1960)主要取決於法律/監管解釋(“這算不算資金傳輸?”),而非陪審團事實調查。
▪️ 2. 法院在駁回動議階段,對 FinCEN 關於什麼算作加密貨幣中的“資金傳輸”的指導意見不予考慮,並將該類別視為比“控制客戶資金”更廣泛。
▪️ 3. 由於“資金傳輸”的定義如此廣泛,陪審團決定事實的空間非常狹窄;法院的解釋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結果。
▪️ 4. DOJ 之前的“通過起訴結束監管”備忘錄並未完全解決 §1960 的問題,留下了持續起訴的空間;DOJ 放棄了未註冊理論,但並未放棄“故意傳輸犯罪資金”理論。Coin Center 的看法:兩者都取決於“傳輸”,並且對於被 FinCEN 指導排除的開發者來說是不當的。
▪️ 5. BRCA(區塊鏈監管確定法),目前附加於 CLARITY 並已由眾議院通過,將確認非控制性開發者不是資金傳輸者。這對 Roman 來說無法追溯生效,但參議院應在即將到來的市場結構辯論中通過它。
▪️ 6. Coin Center 的研究員 Michael Lewellen 正在起訴 DOJ,要求聲明發布/維護他的軟件並不構成未經授權的資金傳輸。Coin Center 將繼續支持這一努力,以糾正法律解釋。
▪️ 7. Coin Center 對 Roman 面臨基於與監管機構指導相矛盾的理論的判刑感到遺憾。他應該對駁回他的駁回動議的決定提出上訴;Coin Center 將在可能的情況下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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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in Center 對 Storm 判決的七個要點:
▪️ 1. 唯一的定罪——未經授權的資金傳輸(18 U.S.C. § 1960)主要取決於法律/監管解釋(“這算不算資金傳輸?”),而不是陪審團的事實調查。
▪️ 2. 法院在駁回動議階段,對 FinCEN 關於什麼算作加密貨幣中的“資金傳輸”的指導表示不以為然,並將該類別視為比“控制客戶資金”更廣泛。
▪️ 3. 由於“資金傳輸”的定義如此廣泛,陪審團決定事實的空間很小;法院的解釋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結果。
▪️ 4. DOJ 之前的“通過起訴結束監管”備忘錄並未完全解決 §1960 的問題,留下了持續起訴的空間;DOJ 放棄了未註冊理論,但並未放棄“故意傳輸犯罪資金”理論。Coin Center 的看法:兩者都取決於“傳輸”,並且對於被 FinCEN 指導排除的開發者來說是不當的。
▪️ 5. BRCA(區塊鏈監管確定法),現在附加在 CLARITY 上並已通過眾議院,將確認非控制性開發者不是資金傳輸者。這對 Roman 不能追溯生效,但參議院應在即將到來的市場結構辯論中通過它。
▪️ 6. Coin Center 的研究員 Michael Lewellen 正在起訴 DOJ,要求聲明發布/維護他的軟件不是未經授權的資金傳輸。Coin Center 將繼續支持這一努力,以糾正法律解釋。
▪️ 7. Coin Center 對 Roman 面臨基於與監管機構指導相矛盾的理論的判刑感到遺憾。他應該對駁回他的駁回動議的決定提出上訴;Coin Center 將在可能的情況下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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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為什麼我在去年冬天如此生氣的原因。法院當時拒絕駁回動議的法律推理基本上說,資金傳輸包括任何促進鏈上代幣移動的人,而FinCEN對於誰必須獲得許可的指導則無關緊要。
一旦你對此作出裁決,陪審團就沒有太多事情可做。這項法律裁決是錯誤的。需要上訴。

Neeraj K. Agrawal4 小時前
他被判定有罪,罪名直接與FinCEN的指導方針相矛盾。難以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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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葉占卜,但請注意,在紐約(根據第六修正案),你需要全體一致才能達成有罪判決。

Inner City Press7 小時前
Storm的律師Klein:我們反對Allen的指控。很明顯,他們不相信達成一致的裁決是可能的。
法官:那麼你希望我接受部分裁決嗎?
Storm的律師Klein:是的。
法官:AUSA Arad?
AUSA:等我們到那時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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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Peirce 剛剛發表了一篇必讀的演講,提供了迄今為止在加密貨幣和新技術背景下對金融隱私最清晰的辯護之一。正如她所說:
我們應該採取具體措施來保護人們不僅能夠私下交流,還能夠私下轉移價值,正如在第四修正案制定的時候,他們可以用實體硬幣那樣做。
對金融隱私及其所依賴的技術的恐懼大多源於對保護這個國家免受敵人和罪犯侵害的真誠渴望。保護我們的家庭、社區和國家免受傷害是極其重要的,但限制金融隱私和妨礙去中介化技術是錯誤的方法。剝奪人們的金融隱私——無論是通過廣泛的監視計劃還是對保護隱私技術的限制——都會破壞我們家庭、社區和國家的基礎和自由。美國人民及其政府應該熱切捍衛人們過上私密生活的權利,以及使用使其能夠這樣做的技術的權利。
在書面演講中,有指向對美國金融監視法律過度寬泛的深入分析,包括引用 Coin Center 去年發表的一篇論文,該論文指出《銀行保密法》中存在的危險模糊性,以及這些模糊性如何被濫用以“要求每位支付或收款的美國人[]向財政部註冊並定期報告她的貨幣交易細節,就好像她是一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專員 Peirce 還引用了另外兩部聯邦法律,6050I 和《愛國者法》第 311 條,這些法律在 Coin Center 看來,已經被濫用以損害守法美國人對隱私的合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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