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修正案的出生公民權條款是專門為解放奴隸的子女而寫的。它並不是為了讓某人可以越過格蘭德河,生下孩子,然後讓他們的孩子自動被視為美國公民。 左派總是引用的黃金金案(Wong Ark Kim case)來聲稱這是確定的法律,適用於合法被帶到美國工作的中國勞工的子女。 我們不會給在美國出生的外國外交官的子女公民身份,我們也不應該給非法移民的子女公民身份。 是時候讓最高法院做正確的事,結束這場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