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來說,某些公共許可官員對於實際執行他們的工作如此漠不關心,真是完全瘋狂,這種執行方式根本無法明顯反映出運營績效期望或法律規定。 法律規定他們必須在X天內做出決定。幾個月後,經過第十四次嘗試撥打電話時,"啊,是的,我們積壓了"。你認為這種藉口在任何能夠保持盈利的私營企業中會被接受嗎?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技能問題。讓持牌的保險建築商自我認證,然後如果他們違法就起訴他們。我們不需要更多的裁判,我們需要讓建築商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