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能因为斗牛犬相对频繁地伤害人而选择避免它们。你必须在你身边始终有相同数量的斗牛犬,因为将它们纳入每个人的生活比你自己关于安全的决定更有价值。此外,如果斗牛犬伤害了你,你必须上电视告诉人们这不是因为它是斗牛犬,并且认为这样是错误的。" 哇,这真是个疯狂的邪恶法律,不是吗?政府怎么能为人们做出这样的决定呢?我希望我们古怪的政府永远不要开始对我们的生活做出这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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