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歷史上的今天,1978年,總統吉米·卡特恢復了前南方聯盟總統傑佛遜·戴維斯的完整公民權,實質上解決了一個長達一世紀的爭論。 戴維斯與羅伯特·E·李將軍一起被人們記住,後者在1976年由國會恢復了他的公民身份。國會的決議承認了戴維斯的重要貢獻,指出他曾擔任士兵、美國國會議員和戰爭部長。該決議表示,恢復他的公民身份完成了內戰後的和解過程,強調了在這場分裂的衝突後重建國家的必要性。 戴維斯恢復公民身份的過程受到第十四修正案的影響,該修正案禁止前南方聯盟成員擔任公職,除非國會介入。儘管他在戰後被控叛國,但在1868年安德魯·約翰遜總統發出一般赦免令後,這些指控最終被駁回。這項赦免恢復了公民權,但並未授予擔任公職的權利。 在1870年代,曾討論過是否允許戴維斯參選參議院,但他在1876年的一項普遍大赦法案中被特別排除,該法案恢復了大多數前南方聯盟成員的公民權。戴維斯拒絕尋求赦免的原因在於他相信自己並未錯誤行事,他曾著名地表示:“悔改必須先於赦免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