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我真的籌集了風險投資。 最佳情況:為投資者、董事會成員和合作夥伴工作7到10年。 在紙面上富有。面臨完全失敗的巨大風險。還有一堆新老闆。 我辭去了工作就是為了不再有老闆。 那我為什麼要籌款來獲得更多的老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