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協議不應該進行回購和銷毀,而是應該重新投資於協議的增長,這種說法實在是太中庸了。 目前流入山寨幣的淨新資金並不多,因此真正相信自己代幣的協議必須以某種形式表達持續的需求。 價格行為對協議的增長有貢獻。 將費用返還給代幣持有者是聖杯,但在監管環境允許之前, 回購和銷毀是表達代幣值得持有的唯一方式之一。 這也傳達了協議賺取了可觀的利潤以維持實際業務。 一切都是營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