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完全不理解內容創作者。 我們談論內容創作者總是被低估,但當涉及到合作或推廣時,他們卻接受那些同樣的低報價? 然後他們來找我,說我定價過高,不,我並沒有定價過高。 我只是根據我認為我的內容應該被評價的方式來定價,如果你不以我一樣的方式來評價,那麼還有其他人會。 就這麼簡單。 作為一名創作者,如果你想讓公司停止低估你,知道自己的價值,不要接受他們給你的任何報價。 否則就享受永遠為微薄報酬創作內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