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soispoke的建議,我更新了我的分析,以澄清雖然FOCIL納入名單委員會成員理論上有權修改客戶軟體在交易納入方面的規則,但他們面臨著顯著的實際障礙——包括技術專長要求、持續維護成本,以及保持修改與協議更新兼容的負擔——這實際上使他們成為遵循默認客戶實現的規則接受者,而不是擁有完全編輯權的代理。